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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百分之30.5学龄残疾儿童无法接受义务教育
编辑:中外招生网   更新日期:2010年7月29日   阅读次数:84    来源: 网络

       日前,“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加快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座谈会传达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的主要精神,畅谈了对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特殊教育的美好愿景,交流了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有关特殊教育任务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了对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期待和希望。中国残联、教育部、北京市残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在京特教专家、特教学校教师代表以及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在京主席、副主席参加了会议。

  据教育部统计,到2009年底,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672所,在校残疾儿童少年42.8万人。据中国残联统计,到2009年底,共有高中阶段特教机构278所,在校残疾学生1.7万余人。全国共有11个省市设置高等特殊教育机构14个,在校生近3000多人,近2万多名残疾人在普通高校就读。

  但根据《中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报告》显示,2009年,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在学比例69.5%,30.5%学龄残疾儿童没有条件或机会接受义务教育。2008年,18岁及以上残疾人中有42.1%从未上过学,35%为小学文化程度。同时,根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我国特教学校专任教师34990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10753人,占31%,学历层次整体较低,很多没有学过特教。

  日前发布的《教育规划纲要》首次将特殊教育单独列章,作为八大教育改革发展任务之一,纳入国家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大局。当前,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为主体,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到成人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已基本形成,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在会议上表示: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起点,促进机会均等必先从教育抓起;发展残疾人教育是缩小残健差距的根本手段。残疾人与健全人的差距,不是先天身体素质的差距,而是接受教育的差距。改变残疾人的命运,首先要从改变残疾人的教育状况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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