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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洪:落实义务教育的 “重中之重”
编辑:中外招生网   更新日期:2010年7月30日   阅读次数:75    来源: 网络

       义务教育中有两个重点,是教育事业中的“重中之重”。

       ●第一个“重中之重”,要将义务教育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扩大保障范围,不断提高保障标准

  ●第二个“重中之重”,核心是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对义务教育的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要巩固普及成果,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温家宝总理要求,进一步办好义务教育,教育资源要向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向薄弱学校倾斜,逐步实现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均衡配置。教育规划纲要明确,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的任务;在阐述义务教育发展任务时,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战略性任务,使均衡发展成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义务教育两个“重中之重”是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思想,为未来10年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确定了目标、明确了任务。

  一、义务教育两个“重中之重”是义务教育性质和发展阶段决定的

  关于第一个“重中之重”,全教会和教育规划纲要重申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既然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要接受义务教育,那么义务教育就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既然国家依法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那么义务教育就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了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支持义务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毫无疑问,义务教育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占有极其特殊重要的地位。

  关于第二个“重中之重”,全教会和教育规划纲要明确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在义务教育还没有普及的时候,义务教育的工作重点是实现普及,首先解决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在实现义务教育全面普及之后,义务教育的工作重点是均衡发展,努力让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上好学”。义务教育已经在公共财政的保障下,实行了全面免费。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了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该具有平等地享有接受基本相同质量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实现了全面普及,但存在着基础薄弱、发展不平衡、质量急待提高等突出问题。义务教育发展阶段决定了必须全力推进均衡发展。

  当前,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不均衡的矛盾十分突出,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将伴随着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异、整体提升教育质量的全过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将伴随着城乡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的全过程;推进区域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将伴随着解决区域经济社会不平衡问题、提高中西部教育水平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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